在上海,以及全国范围内,婚前存的钱一般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。这一判断基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。
一、法律规定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,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一方的婚前财产。
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。
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。
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。
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其中,第一项明确规定了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。这意味着,如果某一方在结婚之前存有款项,那么这笔款项应当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,而非夫妻共同财产。
二、婚前存款的性质
婚前存款是指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存款,其性质属于个人财产。无论存款的数额大小,只要是在结婚之前存入的,就应当被认定为个人财产。因此,在上海地区,婚前存的钱同样被视为个人财产,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三、特殊情况
虽然婚前存款一般被视为个人财产,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。例如,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将婚前存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,那么该存款在婚后就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。然而,这种约定需要双方自愿并达成一致,且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。
四、结论
综上所述,上海婚前存的钱一般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,而是被视为个人财产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将婚前存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,则该存款在婚后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因此,在处理婚前存款问题时,建议夫妻双方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,以避免因财产问题而产生纠纷。

